一、免去張建南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二、免去孔祥俊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三、任命韓維中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,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四、任命曾廣東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。
五、任命歐陽南平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。
六、任命孟祥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七、免去呂廣倫、李燕明(女)、張根大、楊世偉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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